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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发布楼市新政 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取消限购)

    东莞发布楼市新政 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取消限购)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9月30日

    发布最新通知明确:

    东莞正式取消限售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政策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

    通知原文如下

    9月30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取消全市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东莞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取消全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此外,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东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 东莞正式官宣!放松楼市限购、入户即可买房

    东莞正式官宣!放松楼市限购、入户即可买房

    4月28日,一则关于东莞住房政策的消息传出。表示东莞放松调控。

    刚刚(4月29日),东莞住建局在莞e认购上新增了“温馨提示”,对购房套数认定、住房限购政策等方面进行调整说明,等于说官方对此次政策已经官宣了。

    划重点:

    1.认社保,也认个税。

    2.社保可累计缴纳。

    3.非户籍,首套,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二套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

    4.非户籍的人才(本科,初级,技师),首套房,2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二套房,3年内累计缴纳 24个月。

    6.2022年5月至7月期间完成补缴。

    7.取消新入户购房“双半年”限制。

    但目前东莞该消息,并没有文件流出,仅为文字形式流传,官网也并未公布,真实性有待进一步确认。

    一、调整目的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加大疫情纾困力度,优化人才购房政策,吸引人才留莞发展。

    二、调整要点

    1恢复个税购房政策,既认社保、也认个税

    2“逐月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

    3、非户籍首套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购房之日前2年内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社保或个税,二套房,购房之日前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含)社保或个税。

    4、非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资格首套房,购房之日前2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含)社保或个税,二套房,购房之日前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社保或个税。

    5、当月缴纳的个税款须大于零,方可计入“累计缴纳”范围。

    6、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补缴的社保或个税,计入“累计缴纳”范围,非疫情防控期间补缴的社保或个税,不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未缴的社保或个税进行补缴的,应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间完成补缴。

    7取消新入户购房“双半年”限制

    上述措施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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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政策组合拳

    今年以来,东莞楼市政策不断:

    1、屏蔽认购人数

    2月初,原本公布楼盘认购人数,迎来新变动。”莞e认购”小程序直接屏蔽,首轮认购人数未超房源量的楼盘。

    2、土拍条件松绑

    3月12日晚,2022年东莞首批居住用地集中公布出让时间,竞拍规则、资金门槛等土地出让条件都有所松绑。

    东莞首次纳入集中供地城市,取消新房销售限价;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房企参拍门槛降低;部分地块取消无偿配建安居房要求。

    3、确权直转现售

    3月24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自4月1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盘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确权)以及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需使用“现售”合同成交。

    4、供地计划锐减

    2022年3月31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公布《东莞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22年,东莞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90.9万㎡,比2021年锐减40%,直接降低119万㎡。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缩减住宅用地市场规模,进而降低住宅供应,为当前日增的库存提前布局。

    5、放松购房资格认定

    4月2日深夜,东莞又一次发布楼市新规,放松疫情期间购房资格认定

    2021年12月以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的市民,买房可视为“连续缴纳”。

    6、放松购房资格认定

    4月11日,东莞先是发布新版房价地图,直接显示楼盘成交价,取消“住宅用地限房价出让的重要参考”字眼,正好对应东莞第一批集中供地取消楼盘限价,代替的作用是二手挂牌、贷款评估参考。

    7、放松楼盘限价

    2022年4月15日,东莞住建局再次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品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稿内容显示,为提升东莞商品房质量,鼓励新房分档次提质建设,增加的建造成本可在限价上增加,将变相放松楼盘限价

  • 重磅!东莞楼市又出新政!政策解读也来了!

    重磅!东莞楼市又出新政!政策解读也来了!

    东莞又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8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在土地竞拍、住房限购、金融监管、税收调节、二手房价、销售管理、治理乱象、住房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一揽子措施,加大调控“组合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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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如下: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控住宅用地出让价格

    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结合竞保障性住房,研究更多灵活组合的方式, 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可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

    二、强化住房限购措施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

    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健全房地产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

    加强对各种渠道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刚需自购房需求。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及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四、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和调节力度

    加强房地产联动监管和税收监管。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五、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

    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价格房源,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

    六、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及交易过程管理。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将商品住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一定比例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比例较高的热点楼盘,住宅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七、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费”、虚假广告、捆绑销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落实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强化经纪人员实名制管理。推动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相关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综合整治能力。加大房地产相关行业组织的协调力度,实施行业联动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协同治理作用。

    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创新,建立覆盖住房收入“双困”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及重点发展产业的住房保障力度。

    灵活运用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等方式,有效扩大公租房保障能力。支持住房资源短缺的镇街(园区)按需筹建公租房项目,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加大公租房货币化改革力度,逐步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货币补贴范围,探索加大对承租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保障对象的补贴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建设,落实做好国家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城市、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工作。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制度,合理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发展计划,因地制宜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路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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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解读

    去年以来,我市及时出台“莞九条”“莞六条”等调控政策,收紧限购、限售、限贷等措施,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管控,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较好地遏制了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我市被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调东莞坚持制造业立市,全力打造民生幸福美好城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更加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指导,坚决确保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

    在深入评估前期调控政策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继续充实和丰富“一城一策”调控工具箱,不断探索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东莞路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再次表明了东莞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动摇、不放松的态度。

    本次调控新政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韩正副总理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按照住建部以及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土地竞拍、住房限购、金融监管、税收调节、二手房价、销售管理、治理乱象、住房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一揽子措施,加大调控“组合拳”力度。主要措施包括:

    (一)稳控住宅用地价格。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强化房地联动机制。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竞买。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

    (二)强化住房限购措施。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的购房人禁止5年内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对新入户购房的认定条件作出适当调整,使相关政策的衔接更合理。

    (三)加强金融规范管理。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及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四)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借鉴部分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做法,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加大交易转让成本,抑制“短炒”投机行为。

    (五)发布二手房指导价。在前期发布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并加大对虚高挂牌价乱象的整治力度。

    (六)加强认购销售管理。首次将商品住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对热点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延长限售年限等,促进公平公正销售,遏制收“茶水费”等乱象,支持刚需自住购房需求。

    (七)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市场惩违治乱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加快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发挥行业组织协同治理作用。

    (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部署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实现职住平衡,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

    “莞八条”立足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进一步查缺补漏,压缩投机炒房空间,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等手段,引导好市场各方预期,同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下来东莞将继续完善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主体责任的调控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督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三、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

    积极应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住宅项目体量规模、价格水平以及对区域房价的影响,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价格高于近期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在售项目申报价格或本项目前期申报价格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待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后按其执行。

    四、强化房地联动调控机制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今年供应住宅用地不少于300公顷,进一步缓解商品住房供需矛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比例,增加住房供应数量,促进供需关系平衡。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今年筹集人才安居房不少于5000套。严格落实住宅用地项目配建安居房要求,落实做好移交政府的配建安居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加快实施限价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尽快让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特定保障对象群体享受政策红利。

    五、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的统计与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社会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区域分化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化解市场潜在风险,抑制不合理需求过度释放。

    进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发布机制。一季度发布首批典型镇街部分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并视情况尽快扩大统计镇街范围、增加发布楼盘数量。进一步提高二手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六、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收“茶水费”、未明码标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企业及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预售资金降级监管、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并加大曝光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1年2月27日


    官方凌晨0:27发文

  • 东莞楼市重磅新政,二手房限购来了

    东莞楼市重磅新政,二手房限购来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0年7月25日

  • 堪称全国最严!深圳出台“楼市新政” !

    堪称全国最严!深圳出台“楼市新政” !

    来源:金融界网站

    作者:刘晓博

    刘晓博说财经

    传说中的深圳新一轮楼市调控,终于在7月15日上午9点半亮出了底牌。

    这次调控可谓力度“超预期”。其中主要看点如下:

    1、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仍然维持5年社保。

    点评:深圳落户门槛在一线城市里一直是最低的,此前落户就可以买房。现在必须等3年,而且要缴纳3年的社保或者个税。

    “落户不能马上买房”,在很多城市都已经出台过类似政策,比如成都、西安、长沙等,但一般是1到2年时间。深圳一下子拉长到了3年,力度空前。

    这个政策没有明确两点:深圳户籍家庭年满18岁的孩子,之前可以直接购房,以后是否需要附加3年个税或者社保;离退休父母户口迁入深圳的,怎样处理其购房问题。如果都要求社保、个税,相当于不允许这些人买房子,这也不太合理。所以,需要有一个实施细则。

    2、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点评:深圳之前明确,夫妻离异2年内买房子的,首付要7成。现在又出台了这项政策,等于拉长了离婚购房的时间,普通夫妻估计不太敢这样玩了。因为周期太长,不知道感情上会发生什么。

    3、提高了部分购房者的首付比例。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点评:上述内容跟之前的不同点是——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内容,意在抑制非普通住房的价格上涨。

    4、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点评:这一条下,新增了“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增加了这一条之后,深圳2套房政策比北京还严格——北京2套房的首付比例是60%(普通住房)和80%(非普通);而深圳则为70%和80%。

    5、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点评:每套房子都会有一个官方的计税参考价,更新的意思,其实就是提高。这不仅涉及到增值税的税基,还涉及到契税、个税的税基。

    免增值税的年限从2年延长到5年,意味着更多的房子其二手房交易的成本将大幅上升。目前增值税及其附加的税率为5.6%,一套1000万的房子就是56万的增值税。

    此前有人建议,深圳应该把住房的3年限售期延长到5年。说实话,5年太长了,会影响深圳住房的流动性,加剧短缺。用税收来调节,是更高明的。

    6、细化普通住房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点评:这条规定的重心在第三点,这意味着深圳2019年11月11日取消了的“总价标准的豪宅线”,又恢复了。虽然750万的价格,看起来比此前的豪宅线大幅提高,但这期间房价上涨更多。750万意味着,深圳相当一部分的住宅,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都将大幅加税。在南山区,想寻找750万以下的二手房,恐怕不是很容易的。其政策重点,显然是加强对深圳西部楼市比较火热的地区的调控。

    7、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点评:这意味着深圳新盘的抽签规则,将发生重大变化。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去抽签,对深圳贡献比较大(缴纳社保、个税时间长的)人,会获得更多抽签机会。

    8、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点评:三价合一,意味着二手房交易里偷漏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新规还要求“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这份文件一共8条,可以被称为深圳的“新8条”。下面谈谈“深圳新8条”的整体印象和影响。

    第一,深圳“新8条”力度非常大,实施之后让深圳楼市的调控力度在不少方面超过了京沪、抛离了广州,堪称全国最严的城市之一。

    比如2套房的首付比例,比如离婚人员购房资格、贷款的管控,再比如落户人员购房资格等,都超过了京沪。但由于深圳落户比京沪容易,所以整体的调控力度应该说跟京沪各有重点,仍然在一个级别。

    跟广州相比,深圳调控力度则领先了很多。广州目前2个区不限购,4个区人才购房全面放松。其他区的调控力度,也远不如深圳。

    总之一句话:深圳的房票变得更加稀缺,如果你有一张,千万要珍惜它。

    第二,此次调控力度超过预期,或许意味着今年深圳会有新利好(今年是特区成立40周年)。当然,这只是一个猜测。此前海南的利好在公布之前,也有比较严厉的调控措施。

    第三,深圳没有出台对商务公寓的调控政策,这将把一批资金挤到公寓市场,是公寓的利好。公寓市场相对过剩,也需要增量资金的支撑。但大家需要明白一点,公寓附加的权利低于住宅,未来涨幅也会低于住宅。

    第四,深圳出台比较严的调控措施,对大湾区其他城市、特别是临深地区是利好。一些失去在深圳购房资格的人,或许会转向临深地区。

    第五,深圳最近几年,一直是国内楼市的风向标和“新周期”最先启动的城市所以当深圳出台比较实质性的调控措施,对全国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接下来,恐怕会有一批城市参照执行。

    第六,一批炒房客将折戟深圳。由于这一轮调控力度比较大,此前在后海、宝中恶炒房价的一批炒房客,显然遭遇了当头棒喝,他们被套是大概率事件。如果自有资金比较少,可能被迫要斩仓出局。

    我之前在文章里讲过:在中美博弈加剧的情况下,高层不愿意看到股市和楼市出现明显的泡沫,因为那样会带来新的风险。但也不可能让楼市和股市变冷,因为还要稳增长、保就业。更加严格的鸟笼行情,才是未来的走向。

     

     

    深圳最严楼市调控出台,投资投机遭遇阻击